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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水利厅审批项目“瘦身” 群众办事提速

时间:2016-05-20  来源:湖南省水利厅网站

     “清单之外无权力,窗口之外无审批”。湖南省水利厅以进一步简政放权、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,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,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,改善审批管理方式,优化审批流程,真正实现了简政放权。

  清理归类,审批权限下放“家门口”

 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“只减不增”的要求和“能减则减、能并则并”的原则,湖南省水利厅就做好“减”“放”两篇文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思量。

  在“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审定,确保下放行为合法有效;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业务培训,加强指导和监管;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清理归类、规范管理”的前提下,省水利厅作出了分类推进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下放:对凡是国务院、水利部明确取消的项目,一律不再审批;凡是同一个事项在同一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的,一律精简合并;凡能方便群众且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、能办好的,一律依规下放。分类确定省、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,既确保水行政审批事权调整能落实到位,又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,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,取消和下放其他办事服务事项。

  经过多轮清理,目前,省水利厅仅保留14项行政许可事项,其中7项省本级审批权限部分内容分级下放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简化程序,审批时限提速三分之一

  对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,省水利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梳理了设立依据、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,切实简化了办事环节,优化审批流程。

  水行政审批项目“进窗”后,不再由单个职能部门所有事项“大包揽”,而是在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的基础上,全面优化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有关职能和程序,设立技术审查机构,归口集中开展水利技术审查工作。

  对一个项目同一个前期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,加强部门联动和会商沟通,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技术文本,一次性开展技术审查,由行政审批窗口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。一个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省、市、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,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,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,从而达到缩时提效的目的。

  同时,省水利厅规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,专家评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,水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较法定期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。

  健全制度,将权力关进透明的“笼子”里

  建立科学、规范的工作机制是推进行政审批高效、透明的根本保障。省水利厅在完成水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后,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南水利网,向社会公布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清单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同时,省水利厅还制定了《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《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》《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管理规定》等20余项规章制度,健全完善了从受理、讨论、决定、备案等环环相扣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,明确规定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、行政审批项目内部的操作程序、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、岗位责任以及审批流程和工作期限等,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。

  此外,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,也利于明确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委托部门、承接单位、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的权利、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,并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。行政审批工作与全省“芙蓉杯”水利建设竞赛和厅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挂钩,强化了责任考核。